2010年9月8日星期三

第四屆管理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記錄

富健花園業主立案法團
第四屆管理委員會
第十七次會議記錄
日期: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時間:
晚上八時三十分
地點:
富健花園第十一座地下會議室
出席:
業主立案法團
管理處


黃福榮先生 ─ 主席

嚴少文先生 ─
分區經理

張士強先生 ─ 秘書

李淑貞小姐 ─
管業經理


鄺國柱先生 ─ 司庫

黃舜生先生 ─
副維修經理


蔡玉蘭女士 ─ 委員

吳超偉先生 ─
維修主任

張德漢先生 ─ 委員

黃嘉倫先生 ─
管業主任



 

吳玉成先生 ─ 委員

王泰鋒先生 ─
助理管業主任

黃淑貞女士 ─ 委員21:48到場﹞

余寶蓮小姐 ─
助理行政主任


胡善貽女士 ─ 委員



林美蓮女士 ─ 委員
力建電梯香港有限公司


弟先生 ─ 委員00:45離場﹞

袁先生

請假:
趙忠立先生 ─ 副主席


郭振邦先生 ─ 委員


黃雯鳳女士 ─ 委員




記錄:
余寶蓮﹝管理處﹞




會議內容
1.

屋苑升降機保養事宜


1.1

委員吳弟先生表示,早前常有升降機故障事故,至近日情況才漸趨穩定,冀升降機保養商「力建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多加注意。「力建」袁先生回應,自接手至今,駐苑員工已逐漸掌握問題所在,而現時主要停機原因,以更換到期的控制屏電子零件居多;至於之前出現的樓層資料錯誤已完成修復,而第11座的聯組控制維修亦已完成。



1.2
 
「力建」袁先生報告,本星期受天氣嚴重潮濕影響下,升降機出現故障在所難免,而「機電工程署」將於310日開始,每星期兩天合共3星期到屋苑進行檢測。故將安排所有摩打、纜轆、機身及機頂全部免費翻新,所以未來10數天將未能按照時間表進行例行保養。對此,司庫鄺國柱先生、委員張德漢先生及委員吳弟先生要求「力建」與管理處配合,張貼通告知會業戶,工程期間可能間歇發出異味,同時建議安排輪流翻新,減少對業戶造成不便。

1.3
 

委員吳弟先生表示,第121部升降機暫停多時,關注維修工作何時可以完成?「力建」袁先生回應,現時仍然清理潮濕水氣,預計稍後將恢復運行。司庫鄺國柱先生強調,維修工作必須謹慎處理,切勿過於急切,以確保安全。

1.4

「力建」袁先生報告,有關升降機保養服務合約提供的免費增值服務,將全部升降機原有36套舊式安全門刀更換為紅外線及機械感應兩用安全保險刀,產品預計4月份抵達,屆時將安排逐步更換。

1.5

司庫鄺國柱先生表示,關注「力建」駐苑員工與管理處工作上的配合情況,維修主任吳超偉先生回應,除初期偶爾需要提點外,現時情況已逐漸理想。

2.
 

 
通過第四屆管理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記錄


 
2.1

會上,司庫鄺國柱先生動議,委員胡善貽女士和議,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副主席趙忠立先生、委員郭振邦先生、委員黃雯鳳女士及委員黃淑貞女士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第四屆管理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記錄。
3.

主席匯報


 

3.1


 

主席黃福榮先生報告,接獲「明愛專業及成人教育中心
屯門夜校」來函申請借用本苑場地舉辦下列活動:
日期:2010311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930分至下午530
位置:太極圈公園
內容:宣傳僱員再培訓課程﹝課程費用全免﹞


 

3.2


 
主席黃福榮先生報告,接獲「社會福利署」來函申請借用本苑場地舉辦下列活動:

日期:2010529(星期六)
時間:下午230分至下午4
位置:太極圈公園
內容:義工探訪、介紹中心服務及攤位遊戲等。


3.3

 
主席黃福榮先生報告,早前本苑協助「東華三院」銷售慈善獎券活動,已於219日結束,合共出售10張獎券,籌得善款為$200.00,有關資料已交回「東華三院」。
4.


 
管理處報告


4.1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應法團邀請,余總經理將於32日晚上出席法團會議。


 

4.2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早前有業戶報稱於街市凍肉店及鹵水店之間的行人通道被撞倒,自行入院治療期間服用藥物後引起十二指腸潰瘍,來函表示保留追究權利,個案已交保險公司跟進,至今未有收到任何索償單據。


 

4.3


 
維修主任吳超偉先生匯報已完成5項不超過港幣$2,500.00的工程如下:


4.3.1 更換0618JK單位外牆去水喉連搭棚,由「新景象工程有限公司」承辦,工程金額港幣$2,180.0026日施工,27日完成。


 


 
4.3.2 更換8座緊急發電機組起動電池,購買電池由駐苑技工更換,金額港幣$1,600.00,並於23日完成。


 
4.3.3 更換3座緊急發電機組起動電池,購買電池由駐苑技工更換,金額港幣$1,600.00,並於212日完成。
 
 
4.3.4

更換6座緊急發電機組燃油索掣繼電器,由「其士﹝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承辦,工程金額港幣$2,000.00212日施工,並於當日完成。
 
 
4.3.5
更換消防季檢發現損壞失效之設備,由「富山工程有限公司」承辦,工程金額港幣$2,500.0028日施工,並於當日完成。



 
4.3.6
委員吳弟先生表示,關注更換緊急發電機組燃油索掣繼電器工程金額昂貴,要求維修主任吳超偉先生日後提供新舊產品牌子,以供參考。主席黃福榮先生補充,由「其士」提供的保養服務質素欠佳,遇上損壞即報價更換,保養費又不包更換零件。





 
4.3.7
司庫鄺國柱先生表示,據報早前本苑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當值期間曾受到恐嚇,要求管業經理李小姐匯報。管業經理李小姐表示,有一慣常違例泊車之男性住戶不滿管理處扣鎖其車輛,事發於去年某星期六,至星期一到管理處交涉,當時由管業主任黃嘉倫先生及助理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陪同下與住戶面談,而該住戶亦有兩名朋友陪同,其當時態度惡劣,不停發出粗言及辱駡句語,期間除日班助理屋邨督察馬先生路過該處而未有上前外,未見有保安員出現或前來了解。對此,司庫鄺國柱先生及主席黃福榮先生表示非常憂慮,關注有管理處職員受到恐嚇,而當值保安未有理會,此舉將危及本苑業戶,諮詢分區經理嚴少文先生意見。

分區經理嚴先生回應,類似問題建議管理處須與保安部加強溝通,日班助理屋邨督察馬先生目睹事件發生而未有上前了解,或許馬先生認為管業經理李小姐由兩名主任級員工陪同下處理業戶投訴經已足夠及安全;另認為管理處職員執勤時如受到人身攻擊,應有既定的處理程序,例如即時通知保安部。




 
4.3.8 司庫鄺國柱先生提出,早前有商戶女兒在屋苑範圍內遇襲,保安員視若無睹,關注屋苑治安受到威脅。分區經理嚴少文先生表示,屋邨督察及保安公司職責維持秩序,保障業戶免受滋擾,如情況未能控制,應報警處理,並同意譴責表現差之保安員。鄺司庫稱,商戶於事發後數天投訴,法團已即時跟進,惟當事人未能認出相關人士,且未有保安員承認目睹事發經過,故帶出討論,希望管理處及保安公司正視問題。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表示,已就有關投訴與保安公司作多次反映,同時建議保安公司就人手方面進行調動,將不懂主動及欠缺積極之保安員調離屋苑。委員吳弟先生補充,春節期間早上目睹多名日間保安員徘徊車路更亭,刻意收取車主利是,更目睹屋苑多個位置未有保安員巡邏。分區經理嚴少文先生建議管理處就問題於每月保安會議上商討,並將問題清晰帶出,又或法團就問題定時邀請保安公司開會討論,要求保安公司解釋及改善,循正常途徑解決問題。委員林美蓮女士及委員吳玉成先生表示不認同,既然管理處與保安公司定期開會溝通,但保安問題仍未見改善,認為管理處應將法團意見向保安公司明確表達,嚴格執行監管工作。

委員張德漢先生表示,曾就問題與保安公司開會反映,由於事主未能認出相關人士,故沒法跟進,冀保安公司提升服務水準,保障業戶及管理處安全。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補充,保安公司明白問題所在,但由於大部份保安員服務本苑時間太久,缺乏動力。



 
委員黃淑貞女士21:48到場




 
4.3. 委員吳弟先生提出,目睹助理屋邨督察馬先生工作表現一般,對住戶違例飼養寵物從不勸籲,還訛稱見不到,對日間兩名屋邨督察缺乏信心,任由車主出車後即時折返,以致浪費時租車票。管業主任黃嘉倫先生回應,屋苑提供半小時免費停泊優惠,車輛出邨後最少相隔1小時方可重新享用免費停泊優惠,否則須按時收費;目前單靠人手記錄處理,如有發現會即時通知車主離去。司庫鄺國柱先生強調,人手記錄可能出現遺漏,但認為駕駛者熟諳屋苑停泊守則或利用某些漏動,深信事件絕非首次發生而是慣性往返;另早前有車輛經常停泊地面,經法團知悉後已泊上車場,懷疑駕駛者熟識屋苑相關人士,並與相關人士有密切溝通,重申將加緊留意,如發現保安員有違規表現,會即時拍照記錄,要求管理處通知保安公司。




 
4.3.10 委員吳弟先生稱,保安公司人手經常更換,座頭保安員任由新人接替,以致管理處提交之文件未能即晚給委員參閱。同時除法團委員目睹保安經常匿藏外,有業戶亦向他反映。
5.
 
司庫匯報



5.1


 
司庫鄺國柱先生表示讚賞追收管理費進展理想,從12月份的每月報告知悉,11/2009欠繳管理費$498,000.00餘、12/2009欠繳管理費$307,000.00萬;至1月份的每月報告知悉,
1/2010欠繳管理費累積下調至$228,034.00




 
5.1.1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表示,早前已釘契及排期申請拍賣單位由原來11單下調至4單,現再增加1單新個案﹝於11/2008釘契至11/2009已滿1年﹞,還將有1單新個案﹝於9/2010釘契至9月份便滿1年﹞。現安排申請首個拍賣單位欠繳管理費61個月,已書面通知顧問律師跟進,惟須要再進行1次釘契,接著安排拍賣,需時處理,將在財務小組會上再報告。



5.2

有關20091219日及2010123日業主周年大會各項開支,司庫鄺國柱先生報告如下:




 
5.2.1 20091219日業主周年大會總支出為港幣$20,844.90,當中包括印製電腦選票港幣$7,354.00、速印/郵寄業主周年大會通知港幣$1,411.60、管理處員工及外借員工加班薪津連膳食/交通津貼港幣$9,093.90、租用舞台音響/訂購會場蒸餾水/發言計時器電芯港幣$2,985.40




 
5.2.2 2010123日業主周年大會總支出為港幣$28,374.90,當中包括印製電腦選票港幣$7,200.00、速印/郵寄業主周年大會通知港幣$1,477.00、管理處員工及外借員工加班薪津連膳食/交通津貼港幣$14,777.90、租用舞台音響/錄影帶港幣$2,520.00、額外增加6名警衛港幣$2,400.00




 
5.2.3 應司庫鄺國柱先生要求,管理處須盡快張貼上述兩次業主周年大會支出一覽表供業戶省覽。


5.3
司庫鄺國柱先生報告,截至20091231日,屋苑收支如下:





存款名 11/2009 12/2009 /﹝虧﹞

停車場 累計 $374,977.12 $339,176.77 ($35,800.35)


住宅 累計 $23,123,437.39 $21,508,790.58 ($1,614,646.81)


商場 累計 $751,245.78 $785,984.86 $34,739.08


幼稚園 累計
$115,840.16 $115,984.80 $144.64


合計 $24,365,500.45 $22,749,937.01 ($1,615,563.44)


發展商成立維修基金
﹝每戶港幣$500.00
$1,513,000.00 $1,513,000.00 -



累積維修基金
﹝每月港幣$65,615.00
$8,400,677.20 $8,466,292.20 $65,615.00


定期存款﹝335-33-02293-5



管理費按金 $6,416,736.00 $6,416,736.00 -



公共水電錶按金 $1,064,913.00 $1,064,913.00 -


屋苑總計 $41,760,826.65 $40,210,878.21 ($1,549,948.44)




 
備註:12/2009住宅免繳管理費



資產負債表定存總計: $ 41,600,549.39


 


 


 

本月實際利息:

$10,747.28

總存款:

$41,330,413.20 +
S/A


利率:

0.04% – 0.14%


 


 


 

1/10預計利息:

$643.81

總存款:

$12,466,292.20


利率:

0.065%


 


 


 

2/10預計利息:

$565.55

總存款:

$10,531,907.20


利率:

0.07%


 


 


 

3/10預計利息:

$7,636.24

總存款:

$26,929,736.00


利率:

0.115%


 


 


 
法團康樂活動戶口現存﹝截至2010223日﹞:$153,362.30
包括下列3筆款項將於3月份支付:
1.        代存屋苑2008年兩單颱風保險賠償
$75,306.00
2.        代存商場冷氣工程標書行政費﹝信徽冷氣工程顧問有限公司﹞$3,000.00
3.        36日法團春茗活動費用,金額有待活動結束後確定。


5.3.1 司庫鄺國柱先生表示,關注一項200912月份員工薪津僱主不歸屬金額港幣$1,369.42,管理處將於會後提交補充文件。



5.4


 
司庫鄺國柱先生表示,有商舖業戶就屋苑管理事務提出意見,並指本屆管理委員會將原有11座對出路面保安崗位取消,要求管理處回覆。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稱,有關業戶投訴事件主要包括11座對出路面沒有固定保安崗位、停泊上落貨區的車輛沒有停車熄匙、當值保安員工作表現欠佳等。




 
5.4.1 管業經理李小姐解釋,查於繁忙時段,管理處會安排保安員駐守路面,尤其於校巴入邨接載學童時段;至於停車熄匙問題,據悉有個別車輛停車熄匙後,須過一段時間引擎才會停止運作;過往11座安排保安員長時間駐守,及後因應屋苑配合資源調動,故於非繁忙時段作出較適合之安排,致有商戶開始不滿而不時作出投訴,管理處已密切關注上述事宜。




 
5.4.2 司庫鄺國柱先生補充,已就保安問題向業戶多次解釋,雖則管理處與委員在會上有所共識,但法團並非直接監察保安,須由管理處與保安公司自行溝通及作出適當調控。
6.

小組報告


6.1

財務小組




 
6.1.1

有關確認購買對講機總台事宜,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052010129日管理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已共識向最低報價之「東日電子工程有限公司」﹝現時對講機總台保養商﹞訂購。有關報價文件資料簡列如下:

總台品牌及型號:Motorola
Synthesized Base Station Unit (GM3188)


公司名稱

東日電子工程
有限公司

Henry
Tang Trading Company

旭訊電業工程
有限公司

價錢


$3,200.00

$3,750.00

$4,000.00

會上,委員吳玉成先生動議,委員林美蓮女士和議,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委員吳弟先生、委員黃淑貞女士表示棄權;副主席趙忠立先生、委員郭振邦先生及委員黃雯鳳女士不在場外,其餘8名與會委員一致通過向「東日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訂購。





 
6.1.
管業主任黃嘉倫先生報告,有關訂購車場時租票20萬張,經席上委員開啟相關密封式報價文件。有關資料簡列如下:


公司名稱

大昌華嘉﹝香港﹞有限公司

富諾物料

天耀停車場設備
有限公司

Perfect
Timing

價錢


$56,000.00


$32,000.00


$30,000.00


$32,000.00

管業主任黃先生表示,綜合上述4個報價以「天耀停車場設備有限公司」最低,且與上次訂購價相同,建議向「天耀」訂購。對此,與會委員沒有異議。


6.2
 
工程及維修小組


 


6.2.1
組長吳弟先生表示,外牆喉管更換工程數量繁多,建議管理處提醒業戶自律,注意定時清理單位內的去水位,避免造成公眾喉管淤塞。


 


 
6.2.2

組長吳弟先生表示,外牆紙皮石維修工程累積數量繁多,尤其窗簷位置,質疑富健花園為「咸水樓」,由於涉及建築問題,關注到影響大廈結構,擬通知「屋宇署」跟進,會上諮詢副維修經理黃舜生先生意見。副維修經理黃先生回應,鋼筋受外牆積水滲入造成澎脹爆裂,屬正常維修工程,如法團認為情況嚴重,建議由維修主任吳超偉先生翻查記錄,統計實質數字作參考。委員張德漢先生建議法團連同有關照片去函「屋宇署」,由該署安排勘察。司庫鄺國柱先生表示,現階段資料不足,建議小組會上再討論。委員黃淑貞女士表示認同,要求維修主任吳先生屆時提供詳細資料,包括座數、單位及曾進行維修的位置等。

 

 
6.2.3

組長吳弟先生表示,早前有多個交駐苑技工處理的維修項目未及農曆新年前完成,且未有通知其本人,要求維修主任吳超偉先生留意,用心服務屋苑。


 


 
6.2.
有關議決通過住宅單位修葺外牆紙皮石脫落工程,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072010129日已與相關委員共同開啟所有密封式報價文件,並共識由最低報價之「新富興工程有限公司」承辦。有關工程內容簡述如下:

工程內容

提供合資格工人、物料及工具於外牆搭建棚架連修葺外牆紙皮石。工程包括:開鑿已鬆脫之紙皮石,如鬆脫位置露出鋼筋,鋼筋須整理及塗上防銹油,做回批盪底及鋪回原有式樣之紙皮石及收口等工序(大廈外牆紙皮石由管理處提供)

維修位置0315H客廳位置、0404E浴室位置及0704A廚房位置,均為8呎吊棚,維修範圍合共約6平方呎。


承辦商

名稱

新富興工程

有限公司

成輝工程
有限公司

新景象工程

有限公司

佳達維修服務有限公司

香柏建築

有限公司

標威

有限公司

工程金額(港幣)


$10,000.00
(已提供折扣優惠港幣$100)


$10,200.00


$12,600.00


$13,000.00


$22,500.00

未有

回覆
報價

會上,司庫鄺國柱先生動議,秘書張士強先生和議,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副主席趙忠立先生、委員郭振邦先生及委員黃雯鳳女士不在場外,其餘10名與會委員一致通過。


 


 
6.2.5
有關議決通過住宅單位修葺外牆滲水工程,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082010129日已與相關委員共同開啟所有密封式報價文件,並共識由最低報價之「新景象工程有限公司」承辦。有關報價工程內容簡述如下:

工程內容

提供合資格工人、物料及工具於外牆搭建棚架及進行外牆防漏工程。工程包括:開鑿外牆身損壞及滲水部份,使用合適之防水物料進行防漏工程,做回石屎批盪及鋪回原有式樣紙皮石及收口等工序(外牆紙皮石由管理處提供)

修葺位置:4
8
C室睡房外牆搭建8呎吊棚,修葺面積4平方呎


承辦商

名稱

新景象工程有限公司

成輝工程

有限公司

香柏建築有限公司

港澳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港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標威

有限公司

工程金額(港幣)


$5,200.00
(已提供折扣優惠$300)

$6,800.00

$8,000.00

$8,100.00

$8,500.00

未有

回覆報價

會上,委員吳玉成先生動議,司庫鄺國柱先生和議,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副主席趙忠立先生、委員郭振邦先生及委員黃雯鳳女士不在場外,其餘10名與會委員一致通過。




 
6.2.1
維修主任吳超偉先生報告,部份供水系統水泵馬達及泵啤令損壞失效,發出噪音,並曾於小組會上取得委員同意,按合約價交保養商「東源」更換,已安排下星期開始,更換範圍包括12號食水泵泵啤令、4座天台2號食水加壓泵馬達、72號食水泵及馬達啤令、8座天台1號食水加壓泵馬達啤令。另72號咸水泵損蝕嚴重,入水閘掣及止回閥失效,損壞報告已於早前已提交委員,由於咸水泵已暫停使用多時,即使重開效能亦很低,甚或完全失效,除該台咸水泵開邨至今從未更換外,屋苑所有咸水泵經已更新,上次會議曾提及如入水閘掣及止回閥沒法維修,建議更換,費用約3萬餘。對此,主席黃福榮先生同意由管理處索取報價商討。司庫鄺國柱先生補充,建議維修主任吳超偉先生提交文件時,詳細報告損壞情況、維修或更換的建議方案、處理方式等,讓委員容易清晰。組長吳弟先生表示認同。





 
6.2.7

有關11號及2號、22號、42號、91號及112號合共6組咸水泵減壓掣連組件工程,組長吳弟先生建議邀請最低報價承辦商「新成工程﹝亞洲﹞有限公司」於32日星期二晚上到屋苑商討。



 


 
6.2.8

維修主任吳超偉先生報告,0609C0712J外牆紙皮石脫落,管理處已邀請承辦商索取報價。



 


 
6.2.9

維修主任吳超偉先生報告,0313C1215B外牆污水喉損壞滲漏,維修工程已於是日完成。





 
6.2.10

維修主任吳超偉先生報告,管理處及保安室合共3支消防滅火筒備用時間超過5年,「消防署」巡查時勸籲即時更換,費用每支$400.00,組長吳弟先生表示贊成;而消防年檢將於下星期進行,屆時再跟進。司庫鄺國柱先生提問上述事故,維修主任吳先生回應,消防季檢工程不包括檢視滅火筒。





 
6.2.11

有關5座閉路電視數碼錄影機損壞失效,經席上委員開啟報價文件後,共識由最低價承辦商「佳達維修服務有限公司」更換,金額港幣$3,600.00





 
6.2.12

維修主任吳超偉先生報告,有關早前停止播放的衛星頻道「新知台」,可替代的衛星頻道以「澳門蓮花台」較為適合,司庫鄺國柱先生表示同意嘗試轉換。另管理處已要求公共天線保養商,研究接收其他衛星頻道的可行性,儀器及費用約1萬餘,現有待保養商完成檢測後再報告。



 
6.3


 
保安小組





 
6.3.1

管業主任黃嘉倫先生報告,接獲業戶反映及巡查時發現,有部份座頭保安員之表現欠缺警覺性及禮貌不足,經與組長胡善貽女士商議後,現階段將加強監察,冀望短期內可將水準提升。委員吳弟先生表示,1名保安員工作表現值得稱讚,其堅守崗位,絕不離開。



 


 
6.3.2

委員吳弟先生及委員林美蓮女士表示,目睹保安人手不時更換,視本苑為訓練場地,要求管理處跟進。另委員吳先生要求日更保安主管加強巡視屋苑範圍。



 
6.4


 
清潔及環保小組



 


 
6.4.1

助理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報告,應組長吳玉成先生建議,已要求供應商「華高」下星期回收兩個黃色660L垃圾桶貨品,而原有兩個綠色660L垃圾桶樣板則留下供屋苑使用,預計3月初會支付全部660L垃圾桶費用。



 


 
6.4.2

應組長吳玉成先生建議,管業處須與清潔公司配合,加強清理渠口位,避免出現淤塞。



 


 
6.4.3

助理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報告,為加強杜絕蚊蟲滋生,除原有滅蚊蟲安排外,並要求滅蟲公司3月份免費額外增加1次噴霧式滅蚊服務。



 


 
6.4.4

應組長吳玉成先生建議,管理處須加強監管工作,嚴禁清潔工人當值期間翻滾棄置垃圾、雜物等。



 


 
6.4.5

助理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報告,預計31日後會加強街市清掃行動,並發信通知個別商戶,要求商戶於限期內改善,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組長吳玉成先生建議管理處必須依足程序進行。



 


 
6.4.6

應組長吳玉成先生建議,管理處繼續加強監管工作,確保清潔員工沒有缺勤,尤其夜間工人之安排。



 


 
6.4.7

組長吳玉成先生表示,目睹街市內的通道清潔情況已有改善,惟街市外面的通道仍然惡劣,要求管理處跟進。另組長吳先生建議邀請清潔公司代表出席小組會議。



 
6.5


 
園藝小組



 


 
6.5.1

組長林美蓮女士報告,園藝保養合約保養商「盈春園藝」李先生因公務繁忙,未能抽空出席是晚會議,但李先生承諾將於下星期三提交園藝增值服務工作時間表予法團參閱。



 


 
6.5.2

有關春節後的年吉分配安排,經與會委員商討後,組長林美蓮女士建議由管理處將36盆年吉平均分配供66名先到先得業戶登記索取。


 
6.6

康樂小組


 


 
6.6.1

管業主任黃嘉倫先生報告,有關「福到榮華喜迎春」旅行安排,除管理處工作人員外,並獲主席黃福榮先生、委員吳玉成先生及委員張德漢先生隨團出發,而活動所需之用品經已準備妥當,工作人員之集合時間為上午830分。另外,由於區議會財政年度結算時限的問題,是次撥款須於2010310日或之前提交有關活動的收支單據,故法團須先開票支付部份費用,有關詳情如下:




抬頭

銀碼

項目

1

海港旅遊有限公司

$3,210.00

車資

2

海港旅遊有限公司


$18,165.00

團費

3

1張支票為購買禮物/宣傳及攝影費用,銀碼待定。


 


 


6.6.2

管業主任黃嘉倫先生報告,有關「新春金虎慶團圓」春茗活動將安排於201036日﹝星期六﹞在新屯門中心之百利海鮮酒家舉行。並於222日之康樂小組會議上,由各與會委共識以下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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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圍數: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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揀選每圍$1,388.00之菜單(全包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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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票將以優惠價發售(每位$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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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醒獅薈萃慶新春之贊助餘款約$4,645.70
($1,500
支票已存入法團康樂戶口),建議
用作津貼是次春茗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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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令幸運大抽獎的禮物更豐富,建議由法團康樂戶口撥款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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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席將有兩份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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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邀請曾在醒獅薈萃慶新春活動之贊助承辦商及法團顧問出席是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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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活動時間:4時恭候8時入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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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樓將提供麻雀耍樂及卡拉OK





 
6.6.3

組長蔡玉蘭女士報告,有關醒獅薈萃慶新春活動已完滿結束,是次活動的安排及表演得到各業戶的讚賞及踴躍參與,場面十分熱鬧。管理處將發出鳴謝通告,感謝各贊助團體及承辦商的支持。最後,特別多謝法團主席及各委員能抽空出席及協助。2010/2011年度區議會撥款申請之旅行活動,將於2010411日舉行,行程包括遊覽挪亞方舟及馬灣公園,並於悅來酒店享用自助午餐,有關申請表格已遞交區議會。





 
6.6.4

有關管理處舉辦43日至44日兩天國內短線團,管理處會上提交3款行程予委員參閱,包括「御臨門溫泉渡假村」、「南海楓丹白鷺酒店」及「奧威斯酒店」,是晚訂出行程後可再聯絡旅行社索取詳盡資料,希望可於3月初小組會議上討論。經與會委員商討後,共識揀選「南海楓丹白鷺酒店」。應司庫鄺國柱先生建議,管理處須盡量與旅行社確實行程及團費,包括長假期加幅等。

 


 
6.6.5

經與會委員商討後,應司庫鄺國柱先生建議,共識於法團康樂活動戶口撥款支付春茗活動之兩圍嘉賓席及建議禮物支出以$4,000.00為限,而全部委員必須購票出席。

7.


 
其他事項

 

7.1


委員張德漢先生提醒,車場電費支出龐大,管理處須研究節能方案。


 

7.2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有關「惠康」冷氣牌照費合約,管理處曾致函通知「惠康」目前簽訂的租用冷氣牌照合約將須重新簽訂,惟新合約金額暫時未能確實。管理處於127日收到「惠康」來函申請在舖內加裝冷氣,但出風口安裝於門外突出600mm129日第十六次會議上司庫鄺國柱先生曾提出,車場天台有位置預留予舖戶,至於租用形式,管理處須進一步研究。



 


 
7.2.1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稱,是日再收到「惠康」來函表示,如管理處未能於35日或之前回覆,則會展開加裝工程。經與會委員商議後,管理處須致函通知「惠康」,由於申請安裝冷氣之風口超越其商舖範圍,未能作出考慮;其次,屋苑車場天台應有預留位置給舖戶租用;此外,其舖內亦有預設安裝位置;以及邀請「惠康」代表出席法團會議,商討解決方案。若兩星期內未有確實安排,將按合約條款一個月前通知,由201041日起停止供應冷水。委員吳弟先生提出,如終止供應「惠康」冷水後,商場業戶會更同意攤分維修冷氣費用。



 


 
7.2.2 司庫鄺國柱先生及委員吳弟先生補充,如「惠康」代表應邀出席法團會議,法團將再商討停止供應冷水之安排。



 

7.3


 
主席黃福榮先生表示關注1月份升降機的維修費用,委員吳弟先生建議留待32日晚上與余總經理再商討。



 

7.4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有關法庭119日判令本苑繳付前供水系統保養商「安迪」4單工程/保養費用,除更換62號咸水減壓掣連組件工程費外,與會委員同意繳付3單費用,包括20094月、5月份供水系統保養費、清洗咸水缸費及法庭之相關費用;並由2009625日入稟起連同利息計算﹝年利率8%﹞,管理處計算截至38日。



 


 
7.4.1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稱,有關62號咸水減壓掣爆裂,翻查過去會議記錄,管理處曾於2007年底法團會議上匯報屋苑減壓掣老化情況,事件發生後管理處曾於200859日管理委員會會議上報告,接獲兩個單位申請索償,分別索償$13,500.00$137,459.00,合共索償$150,959.00



 


 
7.4.2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續稱,就法庭判令本苑須繳付「安迪」62號咸水減壓掣連組件更換費用連利息,諮詢委員意見。委員張德漢先生同意先支付費用,再研究追討方案。委員吳弟先生及司庫鄺國柱先生表示不認同,認為事件牽涉到管理公司責任,加上管理處沒有簽署完工紙,為何仍會判令支付。



 


 
7.4.3

司庫鄺國柱先生稱,62號咸水減壓掣爆裂事件發生後,如「安迪」未有涉及人為疏忽,為何主動提出支付「誠意金」,只是其後法團提早終止其保養合約,才導致「安迪」入稟索償。鄺司庫表示,有見「安迪」保養服務質素下降及表現導致法團憂慮,為免更多供水系統損壞及保障屋苑,故提早終止其保養合約,預算「安迪」不會再參與本苑日後的招標工程。



 


 
7.4.4

司庫鄺國柱先生建議先諮詢兩名苦主會否按原數索償。另其中一個個案,保險公司賠償後,屋苑仍須承擔墊底費1萬元。鄺司庫認為事件牽涉到管理處出席「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供詞,致法團被判敗訴,重申旨在合理爭取,建議就事件於32日諮詢余總經理意見。



 


 
7.4.5

分區經理嚴少文先生表示,法庭判令屋苑繳付費用,又獲顧問律師建議先行支付,作為管理公司,建議按律師意見,在付款之餘,再附加信件表明支付費用並不代表承認任何責任,以保障屋苑利益;不建議將個案牽連其他索償而令利息增加。如法團長時間未能達成共識,不排除對方入稟法院凍結/暫停法團戶口。對此,主席黃福榮先生表示同意安排付款及發信保留追討權利,委員黃淑貞女士表示贊成。委員吳弟先生則建議再諮詢律師意見,質疑管理處轉達律師訊息有誤,其沒有直接與律師交談,未能確定管理處覆述律師之建議,是否屬實。對此,委員吳弟先生及委員黃淑貞女士均表示,必須約會律師詳細講述該事件之因由。





委員吳弟先生00:45離場


 


 
7.4.6

分區經理嚴少文先生提醒,倘事件再被拖延,不排除法庭向地院申請凍結法團戶口,而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在徵詢顧問律師意見,顧問律師建議法團先清付有關費用,再發出函件重申法團立場,付款只是尊重法庭判決,並非承認當中責任,以及保留日後追討權利。如有需要,贊成再邀請顧問律師商討,惟強調希望法團盡快處理。



 


 

7.4.7
主席黃福榮先生及委員張德漢先生建議由席上剩餘7名委員表決,委員黃淑貞女士表示同意,但認為處理過程上有人為錯誤,建議事後檢討及諮詢律師意見。



 


 
7.4.8
會上,由主席黃福榮先生、秘書張士強先生、司庫鄺國柱先生、委員張德漢先生、委員胡善貽女士、委員蔡玉蘭女士及委員黃淑貞女士合共7名委員通過支付上述4單費用,並會再徵詢律師意見,研究追討方案。


會議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零時五十分結束。
富健花園業主立案法團
第四屆管理委員會
主席
黃福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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