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

第四屆管理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記錄

富健花園業主立案法團
第四屆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次會議記錄


日期: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八時五十分
地點:富健花園第十一座地下會議室
出席:業主立案法團管理處


 

 

 

 
黃福榮先生 ─ 主席張樹偉先生 ─ 分區經理
趙忠立先生 ─ 副主席李淑貞小姐 ─ 管業經理
張士強先生 ─ 秘書黃舜生先生 ─ 副維修經理
鄺國柱先生 ─ 司庫黃嘉倫先生 ─ 高級管業主任
蔡玉蘭女士 ─ 委員王泰鋒先生 ─ 管業主任
張德漢先生 ─ 委員余寶蓮小姐 ─ 助理行政主任
吳玉成先生 ─ 委員
黃雯鳳女士 ─ 委員法團顧問
胡善貽女士 ─ 委員陳樹英女士
  弟先生 ─ 委員
請假:郭振邦先生 ─ 委員 

 
黃淑貞女士 ─ 委員 
林美蓮女士 ─ 委員
記錄:余寶蓮﹝管理處﹞ 


會議內容


1.


 


 


通過第四屆管理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記錄

 


 

1.1



會上,秘書張士強先生動議,委員胡善貽女士和議,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委員郭振邦先生、委員黃淑貞女士及委員林美蓮女士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第四屆管理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記錄。



2.


 


 


主席匯報

 


 

2.1


 

主席黃福榮先生報告,2010年5月11日接獲「博愛醫院」申請,於15-5-201015-6-2010期間在屋苑張貼/擺放宣傳單張及懸掛橫額,宣傳有關中醫戒煙服務﹝費用全免﹞,並將在稍後時間安排展板及中醫講座。



 

2.2


 

主席黃福榮先生報告,接獲業戶來函反映,希望可長期開放或延長開放法團會議室作為自修室,諮詢與會委員意見。委員胡善貽女士提出,多次目睹溫習人數不多,若延長開放會做成浪費資源,建議按管理處原訂計劃開放至6月4日為止。對此,與會委員沒有異議。

 


3.


 


 


管理處報告

 


 

3.1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有關10座乒乓波檯位置經常有人蓄意吐痰,管理處已安排保安人員加強巡邏及張貼通告勸喻。另外,亦已去信「食環署」要求提供協助,待有進一步資料後再匯報,據悉由於該座有低層住戶不滿有業戶使用乒乓球檯時發出之聲浪而作出違法行為。主黃福榮先生及委員張德漢先生認為此舉沒法容忍,建議如有需要,可報警處理。



 

3.2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有關車路噪音問題,早前接獲「環保處」來函,指有「富健花園」業戶投訴,在清晨時份,有貨車停泊於上落客貨位置並發出噪音。根據屋苑車路引指,是禁止3.3噸或以上之運貨車輛於每晚十一時至翌日清晨六時期間進入屋苑,以保持屋苑舒適寧靜之居住環境,故已提醒保安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對此,司庫國柱先生表示認同,要求保安員通知駕駛者盡量降低聲浪。



 

3.3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收到業戶反映,關於商舖帳篷的穩固問題,管理處早前已去信通知有關商舖請其應即時安排合資格人士檢查/維修帳篷,確保安全及穩妥。另外,管理處亦已去信諮詢「屋宇署」,有關安裝帳篷的規格。



 

3.4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在4月份期間發現12座32號升降機經常發生故障,經向「力建電梯香港有限公司」查詢後,最初是懷疑因電腦版發生問題,並已向工程師匯報。及後,經詳細檢查後,發現在安裝紅外線保險刀掣後接駁之線路出現問題所致,在維修後已回覆正常運作。



 

3.5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早前接獲「交通銀行」來函提及多項有關存放屋苑共管基金的建議,並表示可安排代表出席法團會議講解。司庫國柱先生及主席黃福榮先生提議先由法團與銀行聯絡,再列入業主大會議程上,由銀行代表出席講解。對此,管業經理李小姐建議邀請銀行代表出席6月3日小組會議作初步了解。


 

3.6



高級管業主任黃嘉倫先生匯報已完成6項不超過港幣$2,500.00的工程如下:



 



3.6.1

更換7座沖廁水缸水位停泵用豬膽1個,由「東源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承辦,工程金額港幣$700.00,5月15日施工,並於當日完成。



 



3.6.2

更換7座發電機起動電池兩個,購買電池由駐苑技工更換,金額港幣$1,600.00。



 



3.6.3

更換12座發電機起動電池兩個,購買電池由駐苑技工更換,金額港幣$1,600.00。



 



3.6.4

管理處有見1、2座行人通道頂照明供應出現故障,故租用高空工作鋁架進行維修,由「億勢騰鋁架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金額港幣$1,480.00,租用期由5月14日5月29日



 



3.6.5

更換0318A單位外牆4吋污水主喉連搭棚,由「新景象工程有限公司」承辦,工程金額港幣$2,180.00,4月20日施工,並於當日完成。



 



3.6.6

更換0720F單位外牆4吋污水主喉連搭棚,由「新景象工程有限公司」承辦,工程金額港幣$2,180.00,已安排5月29日施工。



4.


 


 


司庫匯報

 



4.1



司庫國柱先生報告,截至2010年3月31日,屋苑收支如下:










 


 


 

存款名稱

2/2010

3/2010

/﹝虧﹞


 


 


 

停車場 累計

$290,116.78

$268,364.77

($21,752.01)


 


 


 

住宅 累計

$18,150,624.40

$18,386,544.42

$235,920.02


 


 


 

商場 累計

$841,166.02

$856,777.29

$15,611.27


 


 


 

幼稚園 累計

$117,391.07

$118,297.56

$906.49


 


 


 

合計

$19,399,298.27

$19,629,984.04

$230,685.77


 


 


 

發展商成立維修基金
﹝每戶港幣$500.00﹞

$1,513,000.00

$1,513,000.00

-


 


 


 

累積維修基金
﹝每月港幣$65,615.00﹞

$8,597,522.20

$8,663,137.20

$65,615.00


 


 


 

定期存款﹝335-33-02293-5﹞








 


 


 

管理費按金

$6,416,736.00

$6,416,736.00

-


 


 


 

公共水電錶按金

$1,064,913.00

$1,064,913.00

-


 


 


 

屋苑總計

$36,991,469.47

$37,287,770.24

$296,300.77


 


 


 


 


 


 


 

資產負債表定存總計:

$39,060,150.86


 


 


 


 

本月實際利息:

$8,043.80

總存款:


$35,527,258.20 + S/A



利率:

0.05% –
0.115%


 


 


 

4/10預計利息:

$1,281.67

總存款:

$8,663,137.20



利率:

0.18%


 


 


 

6/10預計利息:

$18,127.77

總存款:

$26,929,736.00



利率:

0.27%


 


 


 





5.






小組報告

 



5.1




財務小組






5.1.1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由於屋苑常年法律顧問合約及屋苑保險即將於7月31日屆滿,按過往模式,屋苑保險將登報招標,而常年法律顧問合約,早前接獲現時承辦服務之「何君柱、方燕翔律師樓」提交來年合約報價,合約內容及收費維持不變,全年費用港幣$8,000.00。司庫國柱先生表示,顧問律師承辦合約至今表現良好,且立場中立,建議與其簽訂來年合約。

會上,司庫國柱先生動議,組長張德漢先生和議,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委員郭振邦先生、委員黃淑貞女士及委員林美蓮女士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由「何君柱、方燕翔律師樓」繼續承辦2010/2011年度常年法律顧問合約1年。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表示,鑑於屋苑之低壓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檢查及測試(WR2)須於本年進行,故建議連同保險合約一併進行登報招標,與會委員沒有異議。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稱,早前接獲「樂信保險顧問」通知,鑑於政府將於2011年1月1日對屋苑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有所規範,故此來年保險費用可能有所調升,建議邀請「樂信」代表於6月3日出席小組會議講解。分區經理張樹偉先生表示贊成,還可向其詢問現時屋苑保額是否足夠。






5.1.2

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報告,於2008年4月29日屋苑曾發生一宗水浸事件,受影響單位業戶已在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屋苑提出索償,是次對方索償乃保險未能支付的部份,案件在2010年5月25日早上9時已進行第一次聆訊,當時公證行代表及法庭調解員亦在場。而第二次聆訊排期至10月28日,雙方答辯須於6月15日前提交,如對方尚有其他申索,須於7月6日前提交及作出回應。

法團顧問陳樹英女士提出,由於現時許多涉及法律訴訟個案,法官會要求雙方進行調解,政府擬日後立法強制某幾類官司必須自行和解,主要是樓宇管理及家事法庭。

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補充,保險公司出庭聆訊時解釋,是次賠償金額為港幣$21,250.00,惟須扣除屋苑保險墊底費港幣$10,000.00,法庭調解主任建議連同墊底費一同賠償予事主。

會上,司庫國柱先生動議支付上述單位業主保險墊底費港幣$10,000.00,秘書張士強先生和議經主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委員郭振邦先生、委員吳玉成先生、委員黃淑貞女士及委員林美蓮女士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7月8日前支付。

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詢問,有關上述業主其他索償之意見。司庫國柱先生建議管理處通知上述單位業主,法團將安排支付保險墊底費。再者,由於法團入稟追討「安迪」索償個案將於7月8日聆訊,故建議該業主暫時擱置追討法團。






5.1.3

另外,「安迪」向法團反申索關於去年終止水泵系統保養合約之一個月代通知金,司庫國柱先生表示同意日後安排支付。






5.1.4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有關
40號舖及43號舖業主違反大廈公契經營非指定行業一事之法律費用,管理處將安排發出最後通知,若40號舖及43號舖業主於最後通知限期過後仍未支付,將入稟
「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每單個案為港幣$6,100.00,金額合共$12,200.00。






5.1.5

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表示,36號舖長期違例佔用公眾地方,將安排交顧問律師跟進。






5.1.6

委員吳弟先生表示,關注有商舖長期佔用公眾地方,管理處未有即時跟進。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解釋,部份小型商舖頑劣,如沒法處理只有交律師跟進。司庫國柱先生提出,認為管理處已有既定的處理程序,遇有任何商舖違規可依法處理,以達至公平公正維持秩序。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表示認同,往後管理處將依例向違例商舖發出警告信,發出至第三封後仍未改善,則交顧問律師跟進,並於每月例會上報告。






5.1.7

委員吳弟先生表示,關注「惠康」佔用公眾地方擺放雜物日趨嚴重,要求管理處跟進。司庫國柱先生提議可按照商舖違規模式處理,向其發出警告信。另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表示,早前「惠康」進行工程期間做成外牆紙皮石損壞,已獲其承諾安排修復。



 

5.2




工程及維修小組






5.2.1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報告,有關商場冷氣更換工程分析表已於日前提交各委員,共接獲5間公司回標,根據顧問公司意見,由於第4標及第5標價錢高達400多萬,故建議約見首3間承辦商。

法團顧問陳樹英女士表示,由於法團對集資存有憂慮,建議管理處再致函邀請有關商戶出席座談會,並提供報價予商戶參閱,同時建議通知商戶,如出席人數少於兩成,法團或會考慮擱置有關工程,屆時再由出席人士中推選代表參與見標及提供意見。認為此舉更具認受性,由於不用住宅業戶分擔費用,預計於業主大會上較順利通過。對此,主席黃福榮先生及委員吳弟先生要求管理處盡快發出邀請信,並以掛號信寄出。

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回應,過往管理處曾嘗試各類不同方式聯絡商場業主,包括電話及郵寄掛號信等,較大型之商舖均表示不會出席會議,但同意參與集資更換冷氣。據早前收回的諮詢問卷反映,約有四份之一業戶表示同意參與。

最後,與會委員共識6月10日晚上9時召開商場例會,並將邀請商場代表參與約見投標商。






5.2.2

組長吳弟先生表示,維修主任一職懸空多時,關注空缺何時得到填補,以及現階段維修工作上的監管如何安排,要求分區經理張樹偉先生及副維修經理黃舜生先生回應。分區經理張樹偉先生回應,據了解早前兩名應徵者表現未符理想,管理處須再次刊登招聘廣告,至5月21日再接獲多1名人士應徵,惟其履歷亦有不足之處。副維修經理黃舜生先生補充,根據管理處人手編制,有關維修工作可由兩名高級技工暫時分擔或外聘工程監督。

管業經理李淑貞小姐提出,據知高級技工梁偉傑先生持有安全督導員牌照,可考慮由梁先生暫代統籌安全督導工作。對此,與會委員沒有異議。組長吳弟先生要求管理處提交梁先生之安全督導員牌照予其參閱。分區經理張樹偉先生總結,在維修主任未到職前,暫由兩名高級技工負責日常維修事務,以及就日常屋苑維修工作上之安排向組長吳先生匯報。






5.2.3

組長吳弟先生表示,有關8座小公園矮牆紙皮石維修工程,原來報價維修範圍約100平方呎,但承辦商後來發現須維修範圍增至180平方呎,並已完成批盪,關注多出80平方呎的工作如何補救。分區經理張樹偉先生及副維修經理黃舜生先生回應,根據上次會議經已共識,涉及維修範圍以外的80平方呎將由駐苑技工完成,據報已安排下星期開始施工。






5.2.4

高級管業主任黃嘉倫先生報告,有關屋苑擬將現時停車場改裝八達通/智能咭系統,經諮詢閉路電視及保安系統保養商意見後,獲保養商回覆謂現時系統沒法配合安裝八達通,須將全套系統更新。對此,主黃福榮先生建議擱置。






5.2.5

有關購買高空作業升降台,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23,承工程及維修小組會議上,共識購買高空作業升降台,本處向合共六間供應商發出邀請報價文件,並於2010年5月18日與相關委員共同開啟所有密封式報價文件,有關供應商報價資料詳列如下:-

辦商
名稱

新亞洲
機械
設備公司

聯誼工程
有限公司

太亞
聯合
有限公司

宏豐
機械工程
有限公司

現代(國際)
棚架設備
有限公司

麗昇高空
作業平台
有限公司

產地

韓國

美國

中國

中國

美國

沒有回標

總金額
HK$

46,510.00

59,100.00

34,000.00

43,800.00

114,640.00
 







綜合上述資料報價,以「太亞聯合有限公司」報價港幣$34,000.00為最低,其次為「宏豐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報價港幣$43,800.00,惟以上兩間公司均未能提供符合歐洲或美國的安全標準,基於安全及價錢考慮因素,管理處建議採購由「新亞洲機械設備公司」所提供之高空作業升降台。

副主席趙忠立先生提出,據了解上述報價之高空作業升降台在高空工作時有搖晃之情況出現,質疑其安全性能,建議與會委員考慮,經與會委員商討後,共識暫時擱置訂購。






5.2.6

有關更換兒童遊樂場設施事宜,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24,管理處已於2010年5月18日舉行之工程及維修小組會議上匯報,現時兒童遊樂場之設施因老化及霉爛,故建議更換。經設施代理商「捷時(集團)有限公司」到場檢查後,合共有八塊組件需要更換。而管理處亦曾聯絡「栢溢名基康體設備有限公司」及「吉士康體有限公司」,惟由於未能提供合適的組件,故未有提供報價,有關資料如下:


供應商名稱

捷時﹝集團﹞有限公司

總價

$70,300.00﹝每件$8,787.50﹞

備註:    1. 訂貨期約需8個星期
             2.
提供了5%折扣優惠,由$74,000.00下調至$70,300.00
                3.
提供6個月之保固期

會上,委員張德漢先生動議,委員蔡玉蘭女士和議經主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委員郭振邦先生、委員黃淑貞女士及委員林美蓮女士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交「捷時﹝集團﹞有限公司」更換。司庫國柱先生及組長吳弟先生要求保安員加強監察,嚴禁成人使用兒童遊樂場設施,免至該等設施加速損耗及造成意外。






5.2.7

有關加裝升降機部件,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25,早前「機電工程署」在巡查本苑升降機後,向承辦商「力建電梯香港有限公司」發出書面指引,其中建議在升降機機房內之升降機機器的轉動部件提供符合工廠及工業經營(機械的防護及操作)規例要求的保護罩及於升降機層站安裝足夠的火警警告指示牌,以符合現行法例要求。在4月份之法團管理委員會會議中,「力建」已作出匯報及提交報價文件,價錢為$195,960.00。及後,與「力建」進行議價後,最終報價資料如下:









項目

工程內容

價錢

1

L1-L36
升降機機房內轉動部份加裝保護罩,合共36套
(折實每部$3,800.00)

$136,800.00

2

加裝層站鏡面蝕字不銹鋼指示牌
"如遇火警切勿使用升降機",合共283件
(折實每件$120.00)

$33,960.00

總價

$170,760.00

會上,組長吳弟先生動議,秘書張士強先生及委員張德漢先生和議經主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委員郭振邦先生、委員黃淑貞女士及委員林美蓮女士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交「力建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加裝。






5.2.8

有關加裝保安系統,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26,法團於2010年3月26日所舉行之第十八次法團會議中,與會委員共識擬於大堂保安崗位位置加裝鏡頭,以加強監管保安員的服務質素。由於第2座及第6座之保安系統可配合加裝鏡頭系統,而不需額外添置裝備,故建議作為試點。同時,亦已聯絡「誠佳服務有限公司」﹝早前承接本苑停車場後梯加裝閉路電視系統之承辦商﹞報價,有關報價資料簡列如下:-


項目

工程內容

單價

數量

價錢

1

安裝球型攝像機
Model:Hunt HTC-128/3.6

$850.00

2


$6,700.00

2

安裝電源線路、訊號線、線槽/喉及
有關輔助器材

$2,500.00

會上,組長吳弟先生動議,司庫國柱先生和議經主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委員胡善貽女士表示棄權,委員郭振邦先生、委員黃淑貞女士及委員林美蓮女士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交「誠佳服務有限公司」加裝。






5.2.9

有關大廈水泵系統更換維修工程,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27,屋苑水泵系統保養商「東源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在完成2010年5月份之月檢後,發現部份水泵系統部件損爛及老化,需要進行更換維修工程。在2010年5月19日之維修工程小組亦已作出匯報,並由與會委員共識進行有關更換工程。經本處與「東源」作出議價後,有關資料如下:










項目

工程內容

數量

單價

議價後單價

1

更換1座食水地缸內4吋銅製回力波曲膠皮

1

$800.00

$720.00

2

更換1座廁水地缸內3吋銅製回力波曲膠皮

1

$700.00

$630.00

3

更換3座2號及11座1號及2號食水泵迫件

3

$3,000.00
($1,000.00×3)

$2,700.00
($900.00×3)

4

更換7座天台1號食水加壓泵三相32A
MCB跳掣(牌子:LEGRAND C32)

1

$1,000.00

$900.00

5

更換8座1號廁水泵出水4吋白鋼芯生鐵無聲止回閥(牌子:MITY)

1

$4,100.00

$3,690.00

6

更換8座1號廁水泵出水4吋D.I喉約1呎連白鋼螺絲

1

$800.00

$720.00

總價

$10,400.00

$9,360.00

會上,組長吳弟先生動議,委員蔡玉蘭女士和議經主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委員郭振邦先生、委員黃淑貞女士及委員林美蓮女士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交「東源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承辦。






5.2.10

有關緊急維修第12座1號及2號食水加壓泵起動磁力索掣工程,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28,管理處已於2010年5月18日舉行之工程及維修小組會議上匯報,因在2010年4月26日接獲第12座多戶投訴沒有食水供應,經保養商「東源」檢查後,發現1號及2號食水加壓泵起動磁力索掣損壞所致,為避免影響供水系統正常運作,故本處已安排進行緊急維修工程。

工程內容: 
更換12座1號及2號食水加壓泵起動磁力索掣,合共2套
                      (牌子:德國Telemecanique)

工程金額:  港幣$4,600.00
(合約價)

備註:承辦商已提供勞工保險、第三者保險及12個月保固期

會上,組長吳弟先生動議,委員吳玉成先生和議經主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委員郭振邦先生、委員黃淑貞女士及委員林美蓮女士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交「東源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承辦。



 

5.3




保安小組






5.3.1

組長胡善貽女士報告,有關8座保安員的工作安排問題,經「正誠」謝經理與該名保安員於5月7日會面後,該保安員已自行撰寫信件,明確表示不願意調回8座座頭崗位工作,並且接受公司的安排。






5.3.2

組長胡善貽女士報告,在5月10日於3座保安員休息室有兩名夜更保安員曾發生衝突事故,事件已即時報警處理,經警方跟進後,雙方已和解,雖然警方沒有落案控訴,但「正誠」已即時將兩人停職及安排補假職員替假,而在5月11日「正誠」亦已辭退該兩名保安員。組長胡女士及委員吳玉成先生建議管理處就事件向「正誠」發出書面警告信,強調問題嚴重,不可再次發生。






5.3.3

組長胡善貽女士報告,在4月2日4月15日,合共有1.5名夜更保安缺勤,故於4月份的保安服務費用中已作出扣款。






5.3.4

組長胡善貽女士報告,鑑於在停車場後梯保安系統工程已安裝完成,而在2010年5月17日開始試行取消停車場崗位負責匯報車位之工作。經觀察後,並沒有特別事件發生,運作亦屬正常。故可由各委員商議,落實刪減停車場保安員之日期﹝由全苑56名減至54名,早夜更各減1名﹞。經與會委員商討後,共識由2010年6月16日開始刪減。






5.3.5

委員吳弟先生表示,目睹有保安員早/午時間駐守車路欄杆長達1小時,要求管理處回應。高級管業主黃嘉倫先生回應,車路沒有編排固定保安崗位,惟於校巴接載學童時段會安排保安員短時間駐守。






5.3.5

委員吳弟先生表示,目睹有車輛經常駛出屋苑後折返,虛耗時租車票及浪費資源,日更保安員未有記錄車輛資料,假期尤甚,且經常聚集於更亭內。高級管業主任黃嘉倫先生回應,保安員巡樓後會於更亭進行小休及飲水。



 

5.4




清潔及環保小組






5.4.1

組長吳玉成先生報告,小組會上與清潔公司代表開會後,已提醒清潔公司需與駐苑員工加強溝通及監管各員工之工作表現,從而改善有關服務質素,達至屋苑之要求;管理處表示會繼續監察服務是否達標。






5.4.2

組長吳玉成先生表示,有清潔工人早前在樓層收集垃圾時,未有保持樓層清潔,地台經常留下餿水等,關注情況有否改善。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回應,查看個別樓層,情況已有改善,但仍偶爾發現問題,會即時要求清潔工人清理。






5.4.3

組長吳玉成先生報告,因應660L垃圾桶不足使用,小組上與會委員共識補充660L垃圾桶26個,每個港幣$970.00。經與會委員商討後,共識增加訂購數量至30個,並於下次會議上後補確認。管業主王泰鋒先生表示會就數量與供應商議價。






5.4.4

主席黃福榮先生表示,關注屋苑蚊蟲問題嚴重,要求管理處注意。組長吳玉成先生回應,由於屋苑屬開放式設計,即使清潔公司完成滅蚊工作後,蚊蟲會飛到多處死亡,惟會要求清潔公司加強跟進。






5.4.5

組長吳玉成先生報告,
4月份舊衣回收數量為348 Kg,屋苑收入為$1,218.00。






5.4.6

應組長吳玉成先生及主席黃福榮先生建議,管理處須要求清潔公司與園藝公司配合,加強清理屋苑內的枯葉。






5.4.7

委員吳弟先生提出,目睹清潔工人隨意推動660L垃圾桶,憂慮撞倒行人路正在翻髹的鐵柱,要求管理處通知清潔公司按指引推動660L垃圾桶,如有發現鐵柱撞花,將扣款處理。






5.4.8

組長吳玉成先生表示,關注早前「食環署」派員到屋苑視察,發現第1座至2座後巷衛生情況欠佳,詢問管理處的跟進情況。管業主王泰鋒先生回應,管理處現時安排承辦商逢一、三、五早上九時至十二時進行清洗,目前已有所改善。組長吳先生稱,據「食環署」督察表示,若管理處能提供資料証明個別商戶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可協助提出票控。另應與會委員建議,管理處將安排索取在後巷安裝閉路電視之報價,以加強阻嚇作用。



 

5.5




園藝小組






5.5.1

副主席趙忠立先生表示,按其本人理解花槽內枯葉屬園藝公司清理範圍,而路面枯葉則歸清潔公司清掃職責,希望與會委員清晰。






5.5.2

副主席趙忠立先生報告,關注7座皇后葵傾斜情況嚴重,建議要求「盈春園藝」李先生提交跟進方案。






5.5.3

委員吳弟先生表示,目睹新入職園藝工人表現一般,反觀早前被調離屋苑之員工華姐表現令人滿意,惟因健康問題暫時未能重返屋苑。






5.5.4

副主席趙忠立先生表示,目睹現時兩名園藝工人修剪樹木未符標準,要求約見「盈春園藝」李先生商討。管業主任王泰鋒先生表示認同,認為兩名工人欠缺修剪技巧。



 

5.6




康樂小組






5.6.1

組長蔡玉蘭女士報告,有關2010年5月9日「愛心鮮花頌親恩」活動已於一片歡呼聲中完結。於活動當中,除派發500支(每支$2)鮮花康乃馨予各偉大母親外,更派發七彩繽紛的汽球予參與活動的小朋友,令場面非常熱鬧。

是次活動得以成功,除「盈春園藝」贊助港幣$500元正外,更有賴黃福榮主席、委員張德漢先生及委員吳玉成先生的鼎力協助。

有關上述活動,法團需於康樂戶口內撥款港幣$500元正。

                                                                                      
                                                                                                                                                                                                                                                                                                                                                                                                                                                                                                                                                                                                                                                                                                                                                                                                                                                                                                                                            





5.6.2

組長蔡玉蘭女士報告,有關「端午節送贈粽子」活動將於2010年6月13日(星期日)早上11時至12時,派發粽子予合資格的長者﹝60歲或以上﹞,有關長者須於活動前,到管理處登記有關資料。而是次活動將接納每戶兩名合資格之長者登記,每名長者可獲兩隻粽子,名額有限,派完即止。高級管業主黃嘉倫先生補充,「周鏡有限公司」之供應商提供咸肉粽報價每隻港幣$5.20,預算訂購1,000隻,管理處已去信各承辦商要求贊助是項活動。






5.6.3

組長蔡玉蘭女士報告,有關2010年5月2日「全日挪亞方舟,馬灣公園一天遊」活動參加人數合共174人,因是次活動於較早前已申請「屯門區議會」的撥款贊助,故有關文件已交回該會等待發還撥款。

是次活動得以成功,除其本人出席外更有賴委員張德漢先生及委員胡善貽女士的協助。



6.


 


 


其他事項

 





6.1

法團顧問陳樹英女士表示,有關開立法團網誌工作已著手進行,預計6月3日可到本苑提供示範。






6.2

法團顧問陳樹英女士表示,「屯門北民居協會」欲申請於2010年7月18日向法團借用場地,以舉辦「健康親子嘉年華」活動。經與會委員商議後,共識接納其申請,並交由管理處跟進。

會議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九日零時許結束。

富健花園業主立案法團

第四屆管理委員會

主席

黃福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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