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健花園業主立案法團
第四屆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二次會議記錄
日期: | 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二﹞ | |
時間: | 晚上八時三十五分 | |
地點: | 富健花園第十一座地下會議室 | |
出席: | 業主立案法團 | 管理處 |
黃福榮先生 ─ 主席 | 張樹偉先生 ─ 分區經理 | |
趙忠立先生 ─ 副主席 | 李淑貞小姐 ─ 管業經理 | |
張士強先生 ─ 秘書 | 黃舜生先生 ─ 副維修經理 | |
鄺 | 黃嘉倫先生 ─ 高級管業主任 | |
蔡玉蘭女士 ─ 委員 | 王泰鋒先生 ─ 管業主任 | |
張德漢先生 ─ 委員 | 溫 彥先生 ─ 維修主任 | |
黃雯鳳女士 ─ 委員 | 余寶蓮小姐 ─ 助理行政主任 | |
黃淑貞女士 ─ 委員 | 梁偉傑先生 ─ 高級技工 | |
胡善貽女士 ─ 委員 | ||
吳 弟先生 ─ 委員 | 法團顧問 | |
林美蓮女士 ─ 委員 | 陳樹英女士 | |
正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 ||
王文祺先生 | ||
謝永基先生 | ||
李 東先生 | ||
請假: | 郭振邦先生 ─ 委員 | |
吳玉 | ||
記錄: | 王泰鋒﹝管理處﹞ |
會議內容 | ||||||||||||||||||||||||||||||||||||||||||||||||||||
1. | 通過第四屆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記錄 | |||||||||||||||||||||||||||||||||||||||||||||||||||
1.1 | 司庫鄺國柱先生表示,第二十一次會議記錄第五頁盈虧表第五項合計部份,正確數字為$ 222,430.95,由秘書張士強先生動議,司庫鄺國柱先生和議,各委員一致通過第二十一次會議記錄。 | |||||||||||||||||||||||||||||||||||||||||||||||||||
2. | 主席匯報 | |||||||||||||||||||||||||||||||||||||||||||||||||||
2.1 | 主席黃福榮先生報告,亞洲直接市場在2010年7月2日派發宣傳單張(PHD 及 CHEESE PIZZA) 投入各住宅大廈單位信箱內,為富健花園帶來港幣$3,026.00的收入。 | |||||||||||||||||||||||||||||||||||||||||||||||||||
. | 2.2 | 主席黃福榮先生報告,早前接獲保良局邀請參與命名為「愛心獻保良」屋邨屋苑籌款活動,故建議於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在各座地下大堂擺放籌款箱。 | ||||||||||||||||||||||||||||||||||||||||||||||||||
3. | 保安服務事宜 | |||||||||||||||||||||||||||||||||||||||||||||||||||
3.1 | 主席黃福榮先生表示,近月收到多位業戶反映保安服務質素下降,更有投訴指第2座日更保安員利用升降機之對講機竊聽其對話及與清潔員工於座頭作親暱行為,要求保安公司解釋。「正誠」保安主管李東先生回應,在接獲相關之投訴後,除作增加突擊巡查外,亦已向謝經理作出匯報。其後,經謝經理與其會面後,該名員工對相關事件知吾以對,故已即日將其解僱。 | |||||||||||||||||||||||||||||||||||||||||||||||||||
3.2 | 有關訪客登記處理事宜,法團接獲警務處來函,指保安員於值勤時疏忽職守,沒有查問到訪者的身分及登記其個人資料。此外,有委員反映大部份保安員未有執行訪客登記程序,更在第12座親眼目睹座頭保安員沒有要求送外賣之人士登記,完全自出自入;「正誠」行動組謝經理回應,早前警方曾到本苑作突擊巡查,分別發現保安員陸燕冰及胡娟娟於大廈沒有查問到訪者的身分及登記其個人資料,而且警覺性不足,已向上述保安員發出警告信及將相關資料呈交牌照科跟進。另外,在6月份已安排培訓課程及明確表明必須切實執行訪客登記程序,如有違反,將會發出警告信,再犯者將被解僱。「正誠」保安主管李東先生補充,就訪客登記的問題,已向第12座之座頭保安員發出警告信。 | |||||||||||||||||||||||||||||||||||||||||||||||||||
3.3 | 委員林美蓮女士表示,早前途經商舖「好滋味」,發現於其舖外公共地方放置了一塊卡板約一星期,但都沒有保安員處理,工作欠缺積極性。另外,委員蔡玉蘭女士表示,接獲第3座1名業戶反映,其單位外牆有喉管氧化,保安員曾作拍照記錄,但沒有任何跟進。有關事件「正誠」及管理處將會作出調查及跟進。 | |||||||||||||||||||||||||||||||||||||||||||||||||||
3.4 | 有關單位飼養狗隻問題,屋苑飼養狗隻的單位及帶狗隻出入之資料,保安員均會每日作出記錄。而管理處接獲投訴後之處理程序,會先向有關單位發出警告信件,直至發出第3封後,仍未將狗隻遷離單位,將會轉交律師處理,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 |||||||||||||||||||||||||||||||||||||||||||||||||||
3.5 | 副主席趙忠立先生表示,早前就惠康上落貨的問題,有法團委員與惠康搬運工人發生爭坳而須報警求助,但期間只有1-2名之保安員到場處理,當時現場委員人數較保安員多,要求「正誠」解釋。「正誠」保安主管張志強先生回應,當晚連同其本人共有4名保安處理有關事件,而富健花園每更保安共27名,但已包括各座座頭及其他外圍崗位。 | |||||||||||||||||||||||||||||||||||||||||||||||||||
3.6 | 有關處理投訴之態度問題,委員黃淑貞女士表示,早前在地下大堂簽收文件時發覺有火水味,並即時通知保安員跟查。及後,其本人與負責跟進之保安員由28樓巡至25樓均沒有任何發現後,該保安員表示須折返控制室匯報,隨即離開大廈,其態度表現無禮及安全意識薄弱,甚至巡樓時段亦未能清晰,希望「正誠」認真處理。「正誠」保安主管張志強先生表示,在得悉有關事件後,其亦已聯同助理督察林榮光先生再到各樓層巡查,並在地下大堂發現有幾滴火水,懷疑是清潔員工在處理垃圾時滴下所致,並已即時清理。另外,已對該名保安員作出訓示。 | |||||||||||||||||||||||||||||||||||||||||||||||||||
3.7 | 在2010年7月16日凌晨1時20分,保安員黃丹在高台涼亭當值期間睡覺,並由法團委員、管理處助理屋邨督察及「正誠」當值主管確認上述事宜。管理處將根據保安合約之處罰條款,在2010年7月份保安服務月費中扣款港幣$300.00。 | |||||||||||||||||||||||||||||||||||||||||||||||||||
3.8 | 組長胡善胎女士最後表示,已多次與「正誠」進行會議反映意見,惟每次之內容均大同小異,可見並沒有任何之改善。希望「正誠」可以切實執行屋苑之守則,更換表現未如理想或在本苑服務多年而欠缺積極性之員工。同時,必須以禮待人,儘快提升保安的服務質素。 | |||||||||||||||||||||||||||||||||||||||||||||||||||
4. | 管理處報告 | |||||||||||||||||||||||||||||||||||||||||||||||||||
4.1 | 早前法團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安廸」提出索償,並在2010年7月8日進行第二次提訊,經法官審閱雙方提交文件內容後,法官稱妨礙司法公正屬刑事罪行,由於小額錢債審裁署只會處理一般民事訴訟,刑事案件須交由其他法院審理,故法團一方須即時終止聆訊,並待警方就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一案調查完畢後再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而「安廸」之反申索1個月保養月費連利息作為即時終止保養合約代通知金一案,經雙方協議和解,法團一方只須支付1個月保養月費(即港幣$ 2,380.00)作代通知金,並無須支付任何利息,雙方在庭上簽署終止聆訊通知書後,法官即時宣判聆訊終止。 | |||||||||||||||||||||||||||||||||||||||||||||||||||
4.2 | 此外,於2010年7月22日法團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分別向「40」號商舖及「43」號商舖追討因其違規經營非指定行業,而向上述兩間商舖發出警告信及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每單法律費用為$6,100.00,經審裁署法庭主任調解,「40」號商舖及「43」號商舖代表均同意分3期支付,第1期於2010年7月31日支付金額為港幣$2,000.00,每月支付1期,至2010年9月30日支付第3期金額為港幣$2,100.00為止,雙方於法庭主任見證下簽署和解協議。 | |||||||||||||||||||||||||||||||||||||||||||||||||||
4.3 | 工程維修主任温彥先生報告,第5座12號升降機及第10座28號升降機於7月份內有多次壞機記錄,經升降機保養商「力健電挮香港有限公司」詳細檢查後,發現機頂部份零件接觸點因早前天雨及潮濕關係出現氧化而引致升降機故障。升降機保養商「力健電挮香港有限公司」已經即時安排技工處理及維修。而有關的升降機現已恢復正常運作。 | |||||||||||||||||||||||||||||||||||||||||||||||||||
4.4 | 工程維修主任温彥先生匯報已完成4項不超過港幣$2,500.00的工程如下: | |||||||||||||||||||||||||||||||||||||||||||||||||||
4.4.1 | 更換笫11座地下密碼鎖控制箱上的〝R&1〞字粒,由「Ec Info Tech Limited」承辦,工程金額港幣$200.00,7月17日施工,並於當日完成。 | |||||||||||||||||||||||||||||||||||||||||||||||||||
4.4.2 | 更換第4座地下沖廁水缸4吋波曲膠皮,由「東源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承辦,工程金額港幣$800.00,7月15日施工,並於當日完成。 | |||||||||||||||||||||||||||||||||||||||||||||||||||
4.4.3 | 更換第2座地下食水缸4吋波曲膠皮,由「東源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承辦,工程金額港幣$800.00,7月15日施工,並於當日完成。 | |||||||||||||||||||||||||||||||||||||||||||||||||||
4.4.4 | 更換第10座天台1號加壓氣鼓銅閘製,由「東源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承辦,工程金額港幣$900.00,7月2日施工,並於當日完成。 | |||||||||||||||||||||||||||||||||||||||||||||||||||
4.5 | 工程維修主任温彥先生匯報,數天前10座閉路電視錄影機故障,經檢查後確認須更換,並向系統保養承辦商「EC器材有限公司」索取報價,金額為港幣$3,500.00,由於報價文件上列明保養期為3個月,其本人已致電要求將保養期延長至12個月,並獲口頭回覆確認12個月保養期,是次例會可通過進行更換。委員黃淑貞小姐表示,希望管理處加強對遞交法團文件審核,避免因文件字眼偏差引起誤會。 會上,委員張德漢先生動議,司庫鄺國柱先生和議,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委員吳弟先生棄權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待「EC器材有限公司」將報價文件保養期修正為12個月後,交由其承辦更換工作,金額為港幣$3,500.00。 | |||||||||||||||||||||||||||||||||||||||||||||||||||
5. | 司庫匯報 | |||||||||||||||||||||||||||||||||||||||||||||||||||
5.1 | 司庫鄺國柱先生報告,截至2010年5月31日,屋苑收支如下:
| |||||||||||||||||||||||||||||||||||||||||||||||||||
| ||||||||||||||||||||||||||||||||||||||||||||||||||||
司庫鄺國柱先生報告,截至2010年6月25日,法團康樂活動戶口結餘$46,525.80,2010年5月份供水系統支出為港幣$155,344.00,當中有港幣$10,800.00為屋苑第四次清洗食水缸費用,更換6組減壓制金額為港幣$95,400.00及更換7座2號咸水泵金額為港幣$40,000.00;此外,雜項保養支出為港幣$22,990.00,其中包括港幣$15,000.00外牆紙皮石維修工程及租借高空工作台架港幣$1,480.00,而渠務保養支出合共港幣$24,680.00,主要為全屋苑通渠支出為港幣$22,500.00。 | ||||||||||||||||||||||||||||||||||||||||||||||||||||
6 | 小組報告 | |||||||||||||||||||||||||||||||||||||||||||||||||||
6.1 | 財務小組 | |||||||||||||||||||||||||||||||||||||||||||||||||||
6.1.1 | 有關商討揀選法團電腦事宜 早前法團曾商討購買手提電腦以便使用,經小組共識後,品牌分別為三星及聯想,價錢由港幣$3,280.00至$3,598.00,可在是晚例會議決。各委員經商討後,認為可考慮改購桌上型電腦,共識在小組會議再討論。 | |||||||||||||||||||||||||||||||||||||||||||||||||||
6.1.2 | 有關議決通過富健花園2010/2011年度保險服務合約事宜 2010至2011年度屋苑保險服務,已在6月份小組會議上開標,並在6月25日例會上商討,經管理處向「樂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查詢「中國人民財險」可否將保險墊底費下調至與投標書相同,管理處已接獲「樂信」回覆,保險公司未能下調,由於屋苑保險將在7月31日到期,是晚例會須進行議決。管業主任王泰鋒補充,是晚須議決是否接納「樂信」於投標書內將墊底費修改,修改包括財產全險【因水浸引致之每宗事故/損失﹝以最大數目為準﹞】墊底費每單由$15,000.00提高至$20,000.00及公眾責任保險﹝其他引致第三者財物損毀或身體受傷﹞墊底費每單由$5,000.00提高至$10,000.00,而投標合約價為$128,379.00,若議決接納「樂信」修改則需要議決揀選2010至2011年年度屋苑保險服務承辦商,否則只有一份標書合乎要求。而兩間投標承辦商合約價分別是「交通銀行」金額為港幣$178,210.50與「樂信」金額為港幣$128,379.00,兩者相差約港幣$49,831.5。分區經理張樹偉先生表示,根據屋苑往年索償記錄,暫未逾港幣$50,000.00,各委員可作參考。 會上,由委員張德漢先生動議,副主席趙忠立先生和議,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司庫鄺國柱先生、委員吳弟先生、委員郭振邦先生及吳玉成先生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接納「樂信」投標書,並揀選「樂信」為2010至2011年年度屋苑保險服務承辦商。 | |||||||||||||||||||||||||||||||||||||||||||||||||||
6.1.3 | 商討2010年7月31日業主大會電腦點票安排 7月31日之業主大會共有兩個議程需要投票,經管理處向「泰和科技有限公司」查詢報價,連製作5張選票(1張點算出席人數卡及3張選票與2張後備票)和提供人手(免費4小時)於當晚大會協助點票,金額為港幣$5,830.00。 會上,由秘書張士強先生動議,委員胡善貽女士和議,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司庫鄺國柱先生、委員吳弟先生、委員郭振邦先生及吳玉成先生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交由「泰和科技有限公司」承辦2010年7月31日業主大會電腦點票服務。 | |||||||||||||||||||||||||||||||||||||||||||||||||||
6.1.4 | 其他事項 管理處滙報,7月31日舉行之業主大會初步共識不租用音響設備,經小組共識訂購一套無線咪,管理處已作出安排,金額為港幣$2,680.00,包括一個接收器及四支無線咪。 | |||||||||||||||||||||||||||||||||||||||||||||||||||
主席黃福榮先生表示,2010至2011年度屋苑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已在小組會上共識由「何君柱、方燕翔律師樓」繼續服務屋苑,並在是次例會確認,除司庫鄺國柱先生、委員吳弟先生、委員郭振邦先生及吳玉成先生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確認有關安排。 | ||||||||||||||||||||||||||||||||||||||||||||||||||||
6.2 | 工程及維修小組 | |||||||||||||||||||||||||||||||||||||||||||||||||||
6.2.1 | 有關議決通過更換屋苑消防系統組件工程,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40 工程維修主任温彥先生報告,屋苑消防系統保養商「富山工程有限公司」在完成二零一零年五月份之年檢後,發現部份消防組件損爛及老化,須要進行更換維修工程。有關報價資料如下:
會上,委員黃淑貞女士動議,委員蔡玉蘭女士和議,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司庫鄺國柱先生、委員吳弟先生、委員郭振邦先生及吳玉成先生不在場外,與會委員一致通過交最低價承辦商「東源工程有限公司」承辦。 | |||||||||||||||||||||||||||||||||||||||||||||||||||
6.2.2 | 有關議決通過L1-36升降機加裝急停掣工程,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41 工程維修主任温彥先生報告根據機電工程署2010年5月27日巡查屋苑升降機後,並於2010年5月28日發出的報告中,建議於第1至36號升降機機房內摩打台加裝急停掣。有關報價文件已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之維修工程小組會議上作出匯報,並由與會委員共識進行相關更換工程。工程報價資料如下:
會上,秘書張仕强先生動議,委員林美蓮女士和議,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後,除司庫鄺國柱先生、委員吳弟先生、委員郭振邦先生及吳玉成先生不在場外,委員胡善貽女士及委員黃淑貞女士棄權下,與會委員一致通過交屋苑升降機保養承辦商「力建電梯香港有限公司」承辦。 | |||||||||||||||||||||||||||||||||||||||||||||||||||
6.2.3. | 有關議決通過屋苑固定電力裝置檢查工程,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42 工程維修主任温彥先生報告根據電力條例(第四零六章) ,屋苑須進行每五年一次的固定電力裝置檢查工程。管理處早前就上述工程進行登報公開招標,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截止交回投標書時,管理處共收到五份投標書。有關投標書已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管理委員會維修工程小組會議上與相關委員共同開啟,工程報價資料如下:
經過審閱各承辦商之投標書後,管理處發現最低標之「新恆基工程顧問公司」之公司負責人孔祥光先生亦是五年前屋苑固定電力裝置檢查工程承辦商「威信工程及顧問公司」之負責人。根據管理處的記綠,當時「威信工程及顧問公司」於本苑進行固定電力裝置檢查時,並沒有完全提交所有檢查固定電力裝置後的報告而令到部份屋苑公眾固定電力裝置並未得到機電工程署加簽之WR2證書。 委員林美蓮女士在查核各承辦商所提交的資料後,發現「偉恆昌工程有限公司」之商業登記証已過期。工程維修主任温彥先生表示,各投標商在截止日期交回標書時,所有的商業登記証是有效的。由於相隔多日才在工程維修小組會上開標及於今次例會商討,故「偉恆昌工程有限公司」之商業登記証已過期,並已通知其補回有效証件。主席黃福榮先生要求「偉恆昌工程有限公司」提交新的商業登記証及留待下次續會議決。 | |||||||||||||||||||||||||||||||||||||||||||||||||||
6.2.4 | 有關確認更換第11座大堂冷氣機工程,檔案編號CPML-GRG-IO-L-10-038 工程維修主任温彥先生報告,第11座大堂冷氣不足,經保養商檢查後建議更換上述之冷氣機。管理處已邀請下列承辦商提交更換1部冷氣機之單價。有關報價文件已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之維修工程小組會議上與相關委員共同商討,工程報價資料如下:
但在2010年7月18日,本處接獲「三葉」通知「大金」及「樂聲」均沒有現貨。其後,本處再聯絡市場上其他冷氣批發商/承辦商,「聯發冷氣(集團)貿易工程有限公司」及「海暉燈飾電器公司」索取另外2款3匹分體機之報價,有關報價資料如下:-
會上,經主席黃福榮先生諮詢各委員後,大部份委員認為現時大堂不需要提供暖氣,故要求管理處邀請承辦商提交多款淨冷型的3匹掛牆分體機報價予管理委員會參考及留待下次例會商討和議決。 | |||||||||||||||||||||||||||||||||||||||||||||||||||
6.2.5 | 匯報更換損壞屋苑生鐵污水喉工程 工程維修主任温彥先生報告,最近接獲部份低層住戶反映發現現時本苑部份污水喉有滲漏的現象及有臭味傳出。經過屋苑駐場技工巡查所有污水生鐵喉後,發現屋苑生鐵污水喉損壞的狀況大致分為3種: 1. 部份生鐵污水喉早前出現「沙眼」及滲漏,經過屋苑技工局部維修及油漆後,上述滲漏情況再次出現。 2. 部份生鐵污水喉早前沒有出現「沙眼」及滲漏的情況,但經過長期廢水的侵蝕後,「沙眼」及滲漏的情況開始出現。 3. 部份生鐵污水喉表面沒有任何損壞,但喉管的內壁已經開始發脹及令到相關的污水管導收窄從而令污水喉管淤塞而引致室內單位污水倒湧的機會大大增加。 為避免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及改善屋苑的外觀及衛生環境,故須更換已損壞的生鐵污水喉。由於紅垌喉的內壁有一層的保護層以防止喉管受到廢水的侵蝕而引致損壞,故紅垌喉一般都比生鐵喉耐用。所以,現時市場上已採用紅垌喉代替生鐵喉作為連接由地下沙井至一樓樓層之間的污水排水管。管理處已要求部份現有市場上不同紅垌喉的供應商及承辦商為屋苑更換損壞污水生鐵喉作出工程預算,有關的資料詳列如下:
管理處將根據是次所匯報的有關資料,進行公開招標及留待下一次業主大會議決。 |
由於明晚需就2010年7月31日之業主大會收集授權書,各與會委員共識於2010年8月6日晚上8:30續會,繼續商議管理委員會第22次會議之其餘議程。
會議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晚上十一時四十五分結束。
富健花園業主立案法團
第四屆管理委員會
主席
黃福榮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